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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其实生活中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还是有很多的,但是很少有人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下面大家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的相关内容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1

(一)公司高级管理职位,能否申诉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企业内的总经理、人事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从根本上去讲,他们并非公司的创建者,也是属于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署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二倍工资赔偿。值得一提的是,这类职位的人,工资普遍较高,而且对于劳动法的知识,多少会有一些了解,也就造成了目前的现状:多数高管避签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为之后上诉双倍工资掌握有力证据。

所以在这类案件当中,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仲裁会认为是高层管理人员知法犯法,除非掌握公司拒签或者不签的证据,否则仲裁是不会支持,应当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到了,没有续签,能否申诉二倍工资赔偿

一般公司不会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会让劳动者存在消极怠工,所以一般是三年劳动合同,也有其他固定期限,但如果是期限到了,公司没有续签,或者人事主管忘了续签,这种情况下,能否索要二倍工资赔偿。

我们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们需要明白,当期限到了的时候,你已经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且仍在公司上班,就跟进入一家新的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那样,所以这种情况,必须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

现在很多企业很聪明,会在劳动合同上加上这样的一条条例:若约定劳动合同到期,乙方(劳动者)未在三日内向甲方(公司)提出对劳动合同的续签及其他要求,该合同默认续签,且可持续。

仅仅是这一小段的话,就能够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能够看到的是“且可持续”,这句话的意思是就是能够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限期的持续延长,否则将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三)他人或者第三方代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其实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十分之多,从而产生的劳动纠纷也不少,因为时间以及自己的原因,无法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去在意,从而会找个朋友或者同事等等第三方去代签,但这样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答案肯定是无效的,如果有效的话,公司岂不是可以随便与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拿出劳动者同意第三方代签的证明,那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合法合同,反之则劳动者可以申诉二倍工资的赔偿。

(四)未签劳动合同已用工一年以上,能否继续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你刚好看到这篇文章,自己已经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没办法申诉了,因为已经默认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若是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这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第2张

(五)签订无效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明文规定了几种劳动合同无效的实例,我们应该知道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定的合同,上方应当存在劳动合同有的条例,其余的是双方共同商定的条例,但一般都是用人单位直接打印出来,所以劳动者入职的时候就要看仔细劳动合同的条例,避免之后发生没必要的纠纷。

无效劳动合同产生的是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违法法律的条例是无效的,但其其余条例仍然有效,并非全部无效。所以这种情况下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仲裁是不会支持的。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第3张

(六)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能否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一般吃过亏的公司,会把劳动合同像“宝贝”一样的保存起来,毕竟劳动合同是引发劳动纠纷的必要条件,不签又不行,如果是遗失了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失去了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主要证据。这种情况下,若是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一般会判劳动者胜诉。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第4张

于是社会上就出现了偷盗劳动合同,造成“碰瓷”的效果,这样的一群人拿着法律的武器去攻击守法的人,这样真的没办法了吗?

肯定是没办法,除非你能拿出他偷盗或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只能吃哑巴亏了,所以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纠纷的案子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2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劳动者双倍的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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